我单位公共服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合肥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1.公共服务清单
合肥市红十字会
2024年2月6日
合肥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是否依申请 |
1 |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 是 |
2 |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 是 |
3 |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省红十字眼角膜库、各定点医院 | 是 |
4 |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合肥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各移植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 | 是 |
5 |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合肥市中心血站 | 是 |
6 | 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 是 |
7 |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 是 |
8 |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 是 |
9 | 赈济救援服务 |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 否 |
10 | 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 否 |
11 |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 否 |
12 |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 否 |
13 |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 否 |
14 |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合肥市中心血站 | 否 |
15 |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 否 |
16 |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合肥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否 |
17 | 开展重建家庭联系服务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 否 |
18 | 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 |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 否 |
19 | “博爱庐州”救助活动 |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 是 |
合肥市红十字会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24年2月
1.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
项目资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家庭贫困的白血病患儿。
四、申请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家庭生活贫困。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提供一张患儿近期生活照;
2.附医学报告资料:患儿近期骨髓检查报告、住院病案首页(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务部(科)章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3.附身份证明资料:患儿及其父母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监护关系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复审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患儿户口簿复印件、患儿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医疗票据原件(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其中含当年的1000元医疗费);
5.做过移植手术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移植手术资助申请表》并附配型报告,自费金额超过5万元。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登陆合肥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备齐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市)或市红十字会,此后由各级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上报至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
2.告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寄发《资助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3.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复审通过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个人账户;
4、回访:市、县级红十字会开展一次电话回访工作。
七、办理时限
每月审核上报一次至安徽省红十字基金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1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电话:0551-635379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23
2.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
项目资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生活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四、申请条件
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贫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尚未手术。
五、申报材料
1.《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
2.患儿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等)复印件;
3.患儿及其父母(监护人)户口簿 (如户口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患儿出生证明或派出所监护关系证明)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复审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患儿住院病案首页、患儿手术记录、患儿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患儿术后5寸彩照(须露出受助患儿手术部位);医疗票据原件(自费金额超过5000元)。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登陆合肥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备齐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市)或市红十字会,此后由各级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上报至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
2.告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寄发《资助告知书》,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完成手术,并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3. 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复审通过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个人账户;
4、回访:市、县级红十字会开展一次电话回访工作。
七、办理时限
每月审核上报一次至安徽省红十字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1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电话:0551-635379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23
3.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关于印发<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红字〔2016〕12号)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保证我省角膜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承办机构
1.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2.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
3.省红十字眼角膜库;
4.各定点医院。
三、服务对象
公民和捐献志愿者。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直系亲属同意。
五、申请材料
《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到各级红十字会、各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各定点医院领取捐赠表格并填写(或者从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并打印填写)。
2.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颁发捐献证书;
3.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4.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5.《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二、承办机构
1.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2.合肥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3.各移植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和捐赠志愿者。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或生前未表示反对),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同意。
五、申请材料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登记:(1)捐献志愿者到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或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hina-organdonation.org)进行网上登记。(2)捐献者已无法表达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2.捐献:捐献志愿者达到待捐状态,由医疗机构或志愿者家属通知红十字会,由移植医院派专家组进行评估,符合捐献条件的办理捐献手续,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完成器官获取手术。
3.困难救助: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进行救助。
4.缅怀纪念: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公祭活动,缅怀纪念器官捐献者。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5.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4.《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红字〔2016〕15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共同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
二、承办机构
1.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2.合肥市中心血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及捐献志愿者。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身体健康。
五、申请材料
《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及血样;居民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1.报名登记:申请者携带身份证,在市中心血站献血点报名,填写《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
2.留取血样:从志愿者手臂静脉处抽取8-10毫升血液;
3.数据入库:对志愿者血样进行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检测,数据入库供检索,等待配型相合的患者;
4.初次配型:经检索如果与患者配型相合,需再次动员志愿者进行高分辨检测;
5.高分辨配型:志愿者签署《高分辨检测同意书》,并从手臂静脉处采集血样,进行高分辨检测;
6.全面体检:如高分辨配型相合,则安排志愿者进行全面体检;
7.注射动员剂:志愿者体检合格,签署《捐献同意书》,提前5天入住采集医院注射动员剂;
8.捐献采集:从志愿者手臂静脉处,通过血细胞分离机提取造血干细胞混悬液,用于患者移植治疗。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6.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4.《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二)基本原则 倡导“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社会风尚,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增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群众性应急救护能力和水平。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农村、社区民众;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
四、申请条件
有意愿掌握应急救护技能。
五、申报材料
《邀请函》。
六、服务流程
1.计划准备:制定计划、确立时间与场地、联系师资、准备培训教具和材料等;
2.培训考核:开展理论知识和实操培训,并组织考核测试;
3.评估反馈:听取受训单位和培训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七、办理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有财政经费或社会捐赠资金支持;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3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1-6350705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1
7.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3.《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服务条件
1.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2.有意愿学习掌握应急救护知识技能。
3.达到开班人数, 一般为30人
五、服务流程
1.需求方提出申请;
2.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计划、确立时间与场地、联系师资、准备培训教具和材料等;
3.开展培训:开展理论知识和实操培训;
4. 组织考核:测试理论和实际操作;
5.发放证书。
六、服务时限
培训时间具体协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 号)等有关规定,核算成本,依法依规收费。2.《安徽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收费标准》。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3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红十字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1-63507053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1
8.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3.《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三、服务对象
有捐赠意愿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咨询电话和捐赠方式,并接受捐赠;
2.市红十字会根据捐赠款物及相关凭证,在款项收讫、物品验收、公允价格评估后,依法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款票据,并发荣誉证书。
3. 市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捐赠者的意愿,及时发放(使用)捐赠款物,并将相关信息适时反馈捐赠者。
4.市红十字会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捐赠信息。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3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电话:0551-6353793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9. 赈济救援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2.《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一条:建立健全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伍,结合应急救援需要,优化救援队结构和布局,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一)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1.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2.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涵盖赈灾救助、医疗救护、心理救援等专业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受灾地区困难群众。
四、服务条件
遭受到自然灾害并急需救援救助。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灾情判研,及时上报:根据基层红十字会报灾数据,核实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送灾情和需求。
2.调拨物资,开展募捐:根据受灾程度,调拨本级备灾物资和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物资;根据受灾情况在辖区内开展赈灾募捐,支援灾区救援救助和灾后重建。
3. 调遣队员,赈济救援:根据灾情,派遣赈济救援队,做好救灾款物分发等救援救助工作。
七、服务时限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3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1-6353793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0.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三条:持续组织“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扶贫帮困活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本市困难群众。
四、服务条件
“元旦、春节”期间、家庭生活贫困。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物资采购:按照规定,招标采购慰问物资;
2.制定计划:根据困难群体人数,拟定救助慰问物资计划;
3.走访慰问: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七、服务时间
元旦、春节期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3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1-6353793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1.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2020年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20﹞65号):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家联合会将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世界急救日”,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通过当天组织、开展活动,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宣传与推动应急救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应急救护知识。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制定方案:围绕每年世界急救日活动主题,制定并活动方案。
2.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急救演练活动,积极推进应急救护培训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
七、服务时间
世界急救日前后一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3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1-6353793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2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0﹞2号):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制定方案:围绕每年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
2.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公民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七、服务时间
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期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3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1-6353793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二)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中国红十字事业2020-2024年发展规划纲要》主要任务:(三)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进校园。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层级学校,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预防艾滋病、预防近视、禁毒、不吸烟等生命健康教育。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平台,帮助其树立人道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把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红十字工作育人作用,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引导青少年参与红十字事业,促进青少年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各类学校学生。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依托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在各类学校学生中遴选红十字青少年;
2.组织青少年培训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同伴教育等活动。
七、服务时间
根据活动内容而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4.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4年)》:培育“红十字爱心相髓”品牌,建设世界一流骨髓库;培育“红十字生命接力”品牌,提高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承办机构
1.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2.合肥市中心血站。
三、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及无偿献血志愿者。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无偿献血知识、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在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通过举行活动、举办讲座、摆放展架、散发传单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推荐和参与上级对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七、服务时限
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5.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
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2019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19〕36号):各省级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根据活动通知精神,按照统一时间、统一主题、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设计、安排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产生良好反响。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社会群众。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知识。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 制定方案: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确定的当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主题,和省红会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制定活动方案。
2. 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人道服务活动,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应急救护技能培训、面向困难群体的人道救助、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等活动。
七、服务时间
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期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6.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2.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举办“益起来防艾”青年同伴教育主持人培训班的通知》: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年大学生群体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是关系生命与健康,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事。安徽省红十字会、安徽省文明办与新浪安徽联合举办的“益行计划 益起来防艾”活动以青年大学生为目标人群,通过同伴教育模式,发动目标人群本身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1.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2.合肥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3.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和公民。
四、服务条件
防重点人群并有意愿了解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活动。
七、服务时限
世界艾滋病日及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7. 开展重建家庭联系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际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知晓其失踪亲人的境况,并有权与失散的家庭成员通信和交流。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各组成部分开展重建家庭联系工作的依据还包括: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运动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以及代表会议的决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法定会议的决议等。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灾难所造成的家庭分离人员。
四、申请条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灾难所造成的家庭分离。查询人与被寻者属直系亲属关系,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应优先处理。当查询人与被寻者属非直系亲属,但属于领养、过继、私生子女或是唯一能给予帮助和依靠的人也可以。查询人与被寻者须有一方属中国公民。应尽量提供足够的线索和资料,包括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父母姓名及最后联络地址等。
五、申请材料
《中国红十字会寻人表格》
六、服务流程
合肥市红十字会配合安徽省红十字会工作。在战争、动乱、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灾害突然发生的情况下,红十字会特向他们提供紧急寻人服务。
七、服务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8.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九)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支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规范的红十字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表彰,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志愿服务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把志愿服务作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起更多的人道力量。
5.《安徽省红十字会、安徽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益行计划”暑期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皖红字〔2020〕12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结合基层党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10治理中的作用,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三救三献”和法治宣传,参与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和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助力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6.2015年,“益行计划”入围全国“四个一百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并荣获“安徽年度公益贡献奖”等荣誉。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了解需求、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开展服务。
五、申请材料
项目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团队;
2.申报志愿服务项目;
3.评审项目;
4.支持项目经费;
5.指导项目开展;
6.总结评估项目成果。
七、服务时间
根据活动内容而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2室)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1—635379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33
19.“博爱庐州”救助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深入开展“博爱在江淮”系列公益活动,积极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信力、可持续发展的品牌项目。
3.《合肥市红十字会白血病专项救助活动方案》,为合肥地区患白血病的青少年、儿童、幼儿提供人道救助,为患者家庭奉献社会关爱。
4.合肥市红十字会《“博爱庐州”白血病专项救助金管理使用办法》,募集和设立白血病专项救助金,开展救助白血病患者活动,是合肥市红十字会开展“博爱庐州”系列救助活动之一。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本市户口,14周岁(含)以下白血病患儿。
四、申请条件
年龄在14周岁(含)以下白血病患儿,家庭生活贫困(小天使基金救助后,未做移植手术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做过移植手术自费金额超过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博爱庐州”白血病资助申请表》,提供一张患儿近期生活照;
2.附医学报告资料:患儿近期骨髓检查报告、住院病案首页(加盖红色或蓝色病历复印专用章)、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务部(科)章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3.附身份证明资料:患儿及其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监护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附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5.附医疗结算票据:医保结算单原件(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其中含当年的1000元医疗费),未参加医保的患儿需提供有效的医疗票据原件;
6.做过移植手术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型报告,自费金额超过5万元;
7、患儿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登陆合肥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备齐的申报材料,到当地居(村)委会审核盖章后,送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审核盖章,报合肥市红十字会;
2.审核:合肥市红十字会审核,按照申请时间排序,根据当年接受的社会专项捐赠资金额,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公示待资助名单;
3.拨款:举行救助仪式,合肥市红十字会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个人账户;
4.回访:公示资助名单,市、县级红十字会开展一次电话回访工作。
七、办理时限
每年1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下一年初集中审核救助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611室)
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合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电话:0551-635379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3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