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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接力 大爱永恒 ——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3-05 10:37 来源:合肥市红十字会 浏览次数:

有一种大爱,播散希望,

让绝望中等待的人们看到曙光!

有一种善举,迎向新生,

从此化天各一方为血脉相连!

这种行为,让生命突破了生与死的藩篱,

这就是器官捐献。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始于上世纪60年代。近年来,移植技术逐渐成熟,移植数量迅速增长,给许多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带来了治愈的希望,挽救了成千上万垂危的生命。

    如今,我国每年约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移植手术却仅有万例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多少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正在病痛的折磨中期盼着、渴望着……面对那些期盼的目光,面对那些在生死线上徘徊着亟待挽救的生命,面对那些濒临绝望的痛苦家庭,我们需要怎么做呢?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陈规旧俗及社会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认知缺乏,导致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成为严重制约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此,我们倡议:让我们一起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者行列!让众多的患者能有重获新生,重见光明的希望!让世界变的更加美好。也衷心期盼捐献者的家属能够理解和支持亲人的高尚行为,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生命因为奉献而美丽,

    用爱心拯救生命,

    用生命传递永恒,

    器官捐献,生命永续!

    如果您已年满18周岁,愿意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可以登记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方式如下:

      微信登记:关注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点击“志愿登记”进行登记。
      网站登记: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odac.org.cn),点击“我要登记”进行登记。
      现场登记:前往合肥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大楼B座2612室)或县(市、区)红十字会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咨询热线:0551-63537923

 

            合肥市直机关工委     合肥市总工会   共青团合肥市委

                合肥市妇女联合会        合肥市红十字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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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遗体(器官、角膜)依据、办理流程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一、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如何办理?

    1.线上报名登记

    微信登记:关注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点击“志愿登记”进行登记。

    2.线下报名登记

    地址:合肥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大楼B座2612室)或县(市、区)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551-63537923

    联系人:王双全

    二、捐献条件

    (一)遗体捐献条件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并经家属同意。

    2.捐献人年龄和性别不限,但为便于医学教学及科研,原则上捐献者身高应1米以上。

    3.捐献人在法律上属于正常死亡,无法律纠纷或争议。

    4.捐献人因传染性疾病死亡,接收站不予接收。(包括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二)眼角膜捐献条件

    角膜捐献原则上原则上供体年龄一般在2-75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如有强烈捐献愿望或科研目的等。

    绝对禁忌症:捐献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角膜禁止用于角膜移植手术:

    1.死亡原因不明。

    2.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急性病毒性肝炎,狂犬病,克雅病(CJD)、新变异型克雅病(vCJD)或家族成员患克雅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人类嗜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HTLV)Ⅰ型或Ⅱ型感染;丙型病毒性肝炎(HCV)血清学检测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检测阳性,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先天性风疹,急性脑病合并内脏脂肪变性综合征,急性病毒性脑炎或不明原因的脑炎或进行性脑病,急性败血病(菌血症、真菌血症、病毒血症),急性细菌性或真菌性心内膜炎。

    3.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眼部转移,急性白血病,急性播散性淋巴瘤。

    4.认知障碍。

    5.眼局部疾病:眼部恶性肿瘤,眼球或眼内急性感染,包括角膜炎、巩膜炎、虹膜炎、葡萄膜炎、玻璃体炎、脉络膜炎、视网膜炎等。

    6.凝血功能障碍:血友病以及曾接受过人源性浓缩凝血因子治疗的其他凝血功能障碍。

    7.HIV高危人群。

    相对禁忌症:捐献者存在以下眼部疾病之一的,综合评估决定是否获取角膜用于移植:

    1.影响移植成功率的眼病,如角膜中央斑痕、圆锥角膜和球形角膜等;

    2.翼状胬肉或其他累及角膜植片中央光学区的结膜或角膜表面疾病;

    3.既往有内眼或眼前节手术史:屈光性角膜手术,如放射状角膜切开术、角膜镜片层间镶入术、激光角膜切除术;眼前节手术,例如白内障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和青光眼滤过手术;激光手术如氦激光小梁成形术、视网膜光凝术后等。